授权委托书
委托人:杨幂
受托人:
朱江 江苏**律师事务所律师
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费新借款纠纷一案中,作为我方代理人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,包括进行和解、调查取证、代为收取款项、代签法律文书(法律文书送达地址:无锡市新区湘江路12—20金源国际大厦7楼 江苏**律师事务所 朱江收 邮编214028)等权限。
委托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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