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:王松 乙方:李霞
自2011年4月起,甲、乙双方开始间断性的偶尔同居。2010年6月中旬,双方终止恋爱关系,不再同居。现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解除同居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: 一、双方一致确认:从2011年 6 月中旬开始,正式完全解除双方同居关系; 二、同居关系解除后,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孕胎儿,由乙方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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